日期: 2015-03-13
点击量: 16
当下,正值全国两会召开之际。今年的两会代表最直接的感受是,风清气正,全身心关注深化改革话题。
“节俭办会已成为一种‘常态’。”从两会代表的反应可以看出,会风清新,让大家能一心一意开好会。
“聚焦全面深化改革建言献策,推动重大改革举措顺利实施。”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开幕会上,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道出了代表们的共同心愿。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俞正声在大会发言中展望这一年的新局面。
不仅全国两会如此,事实上,早在今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新《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更加强调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并明确会议定点场所有权拒绝党政机关提出的超出协议的服务项目和要求。
伙食标准明细到单餐
此次财政部制定的《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是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要体现,旨在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节约会议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办法》重申,各级党政机关举办的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举办的外,应当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
各地区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资源共享,供各级党政机关举办会议使用,执行统一的会议定点场所目录和相同的协议价格。
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的内容包括住宿房间价格、会议室租金和伙食费。住宿房间价格按标准间、单人间和普通套房三种类型确定。会议室租金按照大会议室、中会议室、小会议室三种类型确定。伙食费标准按照每人每天确定或明细到单餐。
新管理办法更严格
《办法》强调,党政机关在会议定点场所举办会议应当严格执行定点协议,不得要求会议定点场所虚报会议天数、人数、开具虚假发票等。此外,会议定点场所有权拒绝党政机关提出的超出协议的服务项目和要求。
《办法》还明确,会议定点场所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经调查属实,第一次予以书面警告,第二次取消会议定点场所资格,情节严重的不得参加下一轮次的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
这些行为包括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党政机关会议;超过协议价格收取费用或采取减少服务项目等降低服务质量;提供虚假发票;未按规定提供发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不配合甚至干扰阻挠财政部门正常核查工作;违反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等。
新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6年发布的《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和2012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其他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会议定点资源将全国共享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与以往相比,新《办法》进一步强调规范和效率原则。此次财政部改变了以往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分级制定管理办法、分级招标采购的做法,制定了全国统一的管理办法,确立了统一规范、属地管理、资源共享的管理体制。这不仅让地方对各级会议定点场所的管理走向简化和统一,有利于节约会议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而且会给定点场所的经营带来规模效益。
《办法》将会议定点场所的范围扩大到宾馆饭店和专业会议场所。这样的资源共享,为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者以及企业都带来便利。
根据《办法》,会议定点场所依然实行动态管理,两年调整一次。《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定点管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细化和加大了对会议定点场所违约行为的监督问责力度。
(中国贸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