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浙江形象馆设计施工项目招标的通知

日期: 201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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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务发〔2015〕178号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第十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
 
  浙江形象馆设计施工项目招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浙江省商务厅将继续组团参加今年9月18日—21日在广西南宁举办的“第十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为宣传展示浙江、搭建中国与东盟交流合作平台,我厅将邀请省内外具有资质和实力的公司参加该项目的展会设计、施工招投标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公司参加投标。现将项目招标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
 
  第十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浙江形象馆。
 
  (二)项目时间
 
  2015年9月18日–21日。
 
  (三)项目地点
 
  广西南宁国际会展中心(国际馆)。
 
  (四)项目面积
 
  浙江形象馆—63平方米。
 
  (五)项目内容
 
  浙江形象馆以介绍浙江经济、宣传三外及海洋经济蓝图、以跨进电子商务、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等为主题内容。以图片、文字、声控等方式展示为主。设计风格要时尚、新颖、现代感强。
 
  (六)招标方式
 
  全部采用竞标方式。
 
  二、投标资格
 
  (一)投标者须是依法注册的法人机构,持有省内外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展览设计、展览项目实施的相应资质,并具有独立签约的主体资格。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二)企业有规范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2010年至今的设计施工项目中没有出现安全、质量事故及涉及企业诚信的不良记录。五年内无违规、违法现象。
 
  (三)具备一支专业的技术队伍,有固定的从事展览工程业务的人员。具备在指定地点、按时、按图纸、保质完成施工项目的能力。
 
  (四)近五年承担过此类大型工程的布展设计和施工,具有国内大型展览会布展设计的成功案例与经验。
 
  (五)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有类似成功案例与经验的布展单位将予以优先考虑。
 
  三、设计要求
 
  1. 展区设计要力求大方、简洁、明快,要求以现代风格融浙江地域特色为主调贯穿全馆,力求在展示理念、展示手段、展示方式、展示形式上有所突破和创新,具有较突出的视觉形象效果。
 
  2. 必须体现出浙江的地方特色,投标者必须是作品的合法拥有者,拥有著作权,不得简单地拷贝和抄袭其他展馆,侵犯他人著作权。
 
  3. 总价包括设计费、材料、运输、施工等费用,不含展馆收取的电费和管理费。报价应包括各项工程,服务内容的单价及总价的详细报价单,并注明基本尺寸和装修用的材料,装修材料必须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形象馆费用要求控制在23万元以内。
 
  4. 效果图和施工图:所投标的整体现场效果图、俯瞰图及施工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图纸。
 
  四、施工技术要求
 
  1. 公共布展施工的管理中注意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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